星期四, 10月 15, 2015

《被偷走的那五年》

我看小說的速度,比起我寫文章的速度快許多。

這是我上個星期花了幾個小時看完的。

第一次看到這個題目,好像是在報章上。是一部戲名。我記得當時的心情,好像是很想看這部電影。應該是電影吧?不曉得有沒有在大馬上映。然後,就不了了之了。

這個故事情節安排的很棒。如果記憶突然間停留在愛情正燦爛的時候,而事實上彼此已經走向不一樣的方向了,你會怎麼做?忘記了愛情怎麼出走了,到底誰背叛了誰,該重新在一起嗎?

最近和朋友分享了一個故事。故事裡的女生祝福與她在一起了七年的男生找到自己的聲音,勇敢的出櫃。後面兩年是男生退伍後,彼此決定結婚,用了兩年的時間去掙錢準備婚事。而退伍後,其實男生已經熱情不再了。我朋友說,如果她是那名女生,她會原諒他。我呢?我會恨死他。

我想起庾澄慶的歌:
別說不可能
有天若你去愛別人
我的心會恨
這回憶會困我一生

母親說我傻,幹嘛要選擇恨來傷害自己。我心裡想,我恨得心安理得,合情合理。不對嗎?我的恨,絕對不是因愛成恨,而是因為浪費了我的時間、感情與精神。這些都是我最最最寶貴的東西。我情願用來hea也不願被別人蹉跎。所以,我恨。

《被偷走的那五年》,最後男主角和女主角復婚。只是,最後女主角究竟有沒有度過危險期,然後和男主角live happily ever after,就有待讀者想像吧?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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