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一, 7月 13, 2015

我給的愛,要不回來

這兩天,楊乃文的歌聲,一直在耳邊播放著。

更甚的是,她那句“我給的愛,要不回來~”,催眠式的佔據我的腦海。

這個“要不回來”的要,究竟是連詞,還是動詞?

我一直在煩惱著這意思。根據下一句歌詞,“你說過的話,我不曾忘記,你卻離開”,似乎是作為動詞。

可是,我比較喜歡它作連詞。如果是連詞的話,下一句要怎麼接?我繼續為此煩惱。

我給的愛,要不回來⋯⋯

我給的愛,要不回來,別再打擾,請你離開。

我給的愛,要不回來,我繼續打擾,直到你和愛一起回來。

我給的愛,要不回來,就把它從記憶裡,埋進深海。

我給的愛,要不回來,就像魚失去了水,心死大於哀。

嗯,有點難度,尤其是想弄個押韻。

我給的愛,要不回來,我會步遍千山萬水,把它找回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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